Bill Henson:色情或藝術
Bill Henson是一個來自澳洲的攝影藝術家,成名很早,但真正讓其「響朵」的原因,卻是其作品「犯禁」而被警方查封。bill henson成名早於90年代初,當時他替巴黎歌劇院拍攝的一系列相片,令bill henson之名開始為國際藝術界所認識。從七十年代至今一脈相承的,乃是其獨特強烈的影像風格。迷惘、濛朧,陰暗的意境像越過相片直迫觀者的意識。所說引起爭議的作品,攝影對像乃一群青少年男女,坦胸露背、無遮無掩,少年少女的肌膚像大理石般的蒼白,不知凝望何處的迷惑表情,即引來人們一個最直接的戀童聯想。
於是人們就會說,色情和藝術之間的界線,很模糊呢,之類之類。但我對此頗不以為然,甚至連這所謂的「界線」是否存在、或是否有存在必要都很懷疑。常覺得所謂藝術的定義,只是一班有錢人圍威喂用錢推出來的東西,東西本身是很中性的,不同的只是受眾們的想法。不同人對同一作品的觀感,最後可能變成雞同鴨講;一個有戀童傾向(盡量不用癖)的人,或者都會認為警方行動的事出有「因」,但對其他人來說,這或許只是警方集體心邪的一次硬膠行動。
藝術作品的效果,從來都是講究受眾觀念,而非作者意圖。好色者縱是面對修女尼姑,都可有無限想像;可是,米開蘭基羅去雕刻大衛的小弟弟時,他所在意的只是肌肉的皺紋、大理石要雕琢多少、大小比例,乃至其他:臉容頭髮腹肌的線條,還有空去想其他無謂的東西?
如果藝術只是人們定義的,那所謂的「戀童」為甚麼不是?(孌是形容詞,戀是動詞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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