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試問誰可 潔白無比

更生團體反對一刀切 「未必人人重犯」
(明報)7月30日 星期三 05:10

一直協助釋囚融入社會的善導會,批評政府不斷呼籲民間及商界要接納服刑出獄的更生人士,但法改會建議幾乎要他們絕迹於與兒童有關的工作,做法和更生服務背道而馳;有從事青少年工作的社工亦認為,部分罪行對兒童危險性沒有直接關係,一刀切做法對未懂性的年輕人可能太嚴苛。

善導會總幹事吳宏增認為機制並非明顯黑白之分﹕「這個系統要很小心處理,(性罪犯)資料庫精神大家明白,但執行時沒有副作用?」他認為要避免招聘過程中令事件傳開,「我們的立場是希望釋囚更生、融入社會,但資料庫是背道而馳」。

青協督導主任鄧良順亦認為,將所有風化罪行「一刀切」的做法過於嚴苛﹕「有些年輕人少不更事,例如『衰十一』(與未成年女童發生性行為),他們之後未必會再犯,但不分風險高低一刀切,我覺得太嚴苛。」

防止虐待兒童會總幹事雷張慎佳初步接受建議,但對於未有立法強制感到失望。她重申不贊成採用美國做法,即在網上公開性罪犯的個人資料,但可考慮採納英國、澳洲的做法,強制執法機關加強監管。

當局建議建立性罪犯資料庫,用公權執行公義。將我們「身家清白」與釋囚區分,有何義意?

為何不可以投入更多資源去幫助釋囚投入社會,犯法者大部份都不是神智錯亂。只是判斷錯誤,錯誤判斷他想擁有或佔有的東西。

給釋囚機會去擁有他們應該及正確擁有的東西,尤其是尊嚴,重犯的機會就會大大減低。人就是這樣拿起石塊摘向罪人時,沒想過自己正就是在犯罪,只不過是公權力之下容許你這樣做,但並不代表這是公義。

當然,你會說小朋友受害是很無辜的。但這過做法「理論上 」只能防止曾經犯法的人公權力那邊只是在假設有關更生人仕會重犯,那些「潛在罪犯」並沒現形。請問義意何在?難道一個沒有犯罪紀錄的人你就可以保證他不會犯罪?家長與雇主應有的責任在哪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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